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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2-08-09 00:00
查看:3147
日前,根据省和苏州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2012年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办法与今年年初养老金调整政策基本相同,具体为:
  (1)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职)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增发10%部分不足200元的再每月增发60元,增加60元后超过200元的按200元封顶;
  (2)对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年龄(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对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且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适当倾斜: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凡在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以及在此期间年龄达到70、75、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此外,我市还结合本市实际,对2012年1月至6月期间年满70周岁的原虞山镇街道企业和镇(乡)办企业中的退休、退职、退养(包括保养、老保养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养老金。
此次调整从2012年7月起执行,惠及市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0187人,虞山镇小集体退休人员21人,月人均增资119.28元,增加的养老金将在8月初的社会化发放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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