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南人才网!
热门搜索:
销售
客服
工程师
人事
文员
财务
助理
会计
首页 个人求职 招聘单位 职场资讯 最新招聘会 人事助理 机构简介 职工权益 政策法规
回到顶部
我要建议
首页 > 职场资讯
关于开展常熟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 企业内培训定点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06 15:12
查看:1255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劳动保障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苏府2015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形成企业内技能人才培训发展机制,推动企业内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常熟市关于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常人社规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定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有专门的培训部门或专职的培训人员、有专门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培训经费,企业用工在200人以上并按规定在常熟本地缴纳社保的企业。

三、  操作流程

1、企业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培训特点,申报培训工种,填写《常熟市企业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2考察认定。人社部门对所有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等综合预审、评定、公示,最后认定定点培训企业。

3、签订协议。定点培训企业与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专业(工种)、人数、目标及要求。

4、明确对象。企业内培训对象须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岗或新录用员工。对于企业内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员工,必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所占比例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同时,培训专业必须与培训员工的岗位相匹配,不得冒名顶替。

5、制定计划。培训前定点培训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提供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常熟市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登记花名册》(附电子文档)、《教学计划》一式二份。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教学计划不得少于120课时;其它考核的教学计划不得低于80课时,其中理论课时不少于30%。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

6、考核发证。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前,定点培训企业及时申报考核鉴定。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向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申报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培训,参加专项岗位能力考核的,向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申报考核,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就业培训结业证书》。

7、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常熟市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申报补贴审核表》、《常熟市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结业花名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培训补贴资金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划拨各定点培训企业。补贴标准根据《常熟市关于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常人社规20131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定点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培训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培训层次,注重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稳定率,做好台帐记录,指派专人与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进行联系。年底由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评审团,对定点培训企业进行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评估。

请具有相关意向和资质的企业于2017年4月30日前与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业务指导科联系,地址:珠江路22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4楼417室,联系电话:52805329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