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初审、复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新办企业当年吸纳城镇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数60%以上的(含60%)
2.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3.参加社会保险
三、所带资料
1.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职工名册
5.与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和劳务合同,工资报表,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
7.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联系电话
52778091
六、投诉电话
52774859
七、办理地址
新颜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