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人才派遣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1-11-30 00:00
查看:2980 次
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派遣管理,更好地为广大用工单位和派遣人才服务,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关于规范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通[2005]162号)等有关规定,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制定了人才派遣工作细则,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用工单位相关人才派遣业务按照人才派遣工作细则和人才派遣协议组织实施,共同做好人才派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