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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全覆盖 全民保障惠万家
2012-09-29 00:00
查看:3204
社会保障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民生优先,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着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生优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益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民生优先,始终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贯宗旨和基本原则。
十年来,我市顺势而为、紧抓机遇,努力在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中加速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城乡贯通、转换衔接的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制度为主体、社会为主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围绕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目标,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逐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努力实现制度上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上没有缝隙,进而确保人人享受社会保障。
    截至2011年底,全市户籍人口642.3万,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及受益总人数分别达到648.5万人、842.6 万人,全市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先行先试”,社会保障城乡一体进程不断加快
我市按照“统筹城乡、保障全民”的总体思路,坚持先行先试、率先探索,抓紧实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规划,努力实现一体化框架下两大制度的“无缝对接”,2009年被确定为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典型示范区”。
 一是制度创新成效显著。2003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全面实施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形成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三个层次的保障体系。同时,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并首创由人社部门集中社会资源统一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制度等等。
  二是“三个百分百”全民覆盖。一是户籍人口百分百享受社会保障。出台《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率先建立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基本建成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社会共济、医疗救助等组成的全面覆盖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使我市户籍人口在制度上百分之百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重病大病人员百分百获得较高水平医疗救助。以“保费救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专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为社会弱势群体有效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和帮扶,2011年仅市区发放各类医疗救助资金达4442.33万元,救助人群制度范围内自负比例仅为8%。三是城乡老人百分百纳入社会化服务。依托“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全市共有82.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和档案接收率均达到99.5%。
  三是“两大并轨”统筹城乡。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今年年末全面实现“两大并轨”。一是城乡养老保险全面并轨。加速推进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体系进程,全市农保参保缴费人数由2007年高峰时的182万人下降到 2011年末的12.9万人;同时,大力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养老保险体系有效整合。二是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并轨。进一步加快将现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步伐,目前全市各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除常熟市之外已全部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人均筹资标准为550元左右。
  “惠民利民”,社会保障待遇广惠民生
  作为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的先行地区,在实现社会保障“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同时,我市更加关注社会经济与保障水平的同步提升。
  一是各项保障待遇节节攀升。从2002年末至2012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从每月650元逐年提高到1950元,十年间增长1300元。此外,不断拓展生育保险的功能和范围,全面构建起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
  二是医保报销比例逐年下降。医疗保险从“疾病治疗”到“预防保健”、从“费用结付”到“基金监管”、从“普惠全民”到“特病特惠”,为城乡民众撑起一把越来越坚实的“健康保护伞”。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现金负担率从2002年的 37%逐年下降至目前的21.57%,有效保持在国际公认的合理负担水平内。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付比例75.0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付率90.4%。
  三是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积极有效。有效建立失业保险金、被征地农民保养金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2011年,全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达到30%以上,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650元/月和1140元/月,全市人均月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达737元。始终保持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行上浮的调节机制,自今年7月开始,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达到570元,被征地农民保养金随之上浮至590元。
“均等可及”,社保经办服务深入人心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开展以“创新模式提效能,优化服务惠民生”为主题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品牌建设,着力构建普惠均等、快捷高效、公平可及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
一是城乡一体的社保经办体系不断健全。整合社会保险所有经办业务环节,完善四级社保经办机构,形成纵连四级机构、横贯五大险种的网格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依靠延伸四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48项社保业务经办及咨询服务延伸到社区,社区成为百姓家门口的“社保中心”。
二是创新发展的e化模式快速便捷。苏州社保“e化”经办首创用一个“网上业务交换平台”同时提供多项社保服务的“e”化模式,为破解异地转移、异地就医等难题提供了有益探索。 “网上申报、网上转移、网上异地就医结算、网上资格认证、网上属地管理、网上待遇支付”等六网业务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企业和个人的个性化需求,从而有效减少窗口业务量,缓解经办力量不足的压力,提高经办效能。
  三是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平台广泛覆盖。城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城乡公共服务入村到户,100%实现社会保障平台“村村通”,全市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专职化率均达到100%。依托社保信息系统,成功建设“中心门户网站、触摸屏查询系统、社保通短信服务、168声讯查询电话、LED大屏显示系统、自助打印系统”六位一体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着力营造“透明社保、阳光服务”的经办氛围。2012年,苏州市社保中心首次为市区近百万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放《2011年度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苏州市成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全国率先发放统一印制、统一格式、统一邮寄社保权益记录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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