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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4-28 15:12
查看:1564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苏府〔202019号)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现就加快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各统筹区2019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均符合2020年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

二、返还条件和标准

对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通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4%执行。

裁员率计算办法等仍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913)号和《关于加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6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劳务派遣企业经书面承诺,可不提供相关补贴资金归属协议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执行。

三、优化返还流程

完善稳岗返还经办工作流程,无需企业申请,各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拟发放企业名单要及时通知稳岗返还联合审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确定并通过公示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账户。

稳岗返还公示、政府审议、资金拨付等,按现行政策和流程执行。

四、其他要求

1. 加快工作落实。确保全市3月底前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拨付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采用视频会审等线上联合审核方式召开联席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等工作。

2. 加强工作协调。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审核制度要求,履行各自审核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审核任务。

3. 做好后续工作。省级稳岗返还政策出台,对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按照上述流程直接拨付稳岗返还;对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差。

4. 加强风险防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不断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履行资金审批责任,强化资金使用内部风险防控,开展稳岗返还资金走访问效,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12